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指导,保证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督导机构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室,对学校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与督导,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教学督导室既是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也是学校独立设置的职能部门。
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委员会成员按其所隶属的系部,组成该系部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组,接受该系部领导。
学校设立学生教育教学信息员联系会,各系部设立分会。学生教育教学信息员联系会是学生检测教学质量的群众性组织。
二、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任职资格
(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双师型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长期从事高等学校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学识渊博;
(三)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正,为人师表;既能坚持原则又注意工作方式和实效;
(四)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协作精神,任劳任怨,身体健康。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一)教学督导工作主要通过听课、巡察、查阅教学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与学生沟通,对学生的能力水平进行测试和专业剖析等多种方式,广泛搜集教学信息,把握教学运行动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价,对教学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类、汇总、反馈和归档。
(三)调查了解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改革措施的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为规范教学管理、修订教学文件提供建议和咨询。
(四)检查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了解教师按时上下课、调课、停课情况;检查学生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到课情况;巡察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履行职责情况等。
(五)通过巡查、随堂听课(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抽查教师教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检查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试卷,以及其他教学文件和资料。实施教学过程监控,以达到改进教学工作的目的,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六)对影响学校建设发展、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
(七)督促各级教学单位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注重对年轻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收集和推广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向学校推荐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八)参加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成果、精品课程的评审和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对相关教师和课程提出评价意见。
(九)完成学校安排的与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工作相关的其他督导与评价事项。
(十)指导学生教育教学信息员联系会的工作,师生协作努力,既从面上全面铺开,又有重点地进行专家检测诊断,共同完成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
四、教学督导室职责
(一)认真学习研究教学评估理论及国家对高等职业教学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将教学督导室工作有效地组织引导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轨道上来。
(二)对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三)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检查、了解各个系部、各专业教学环节中有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风、学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生的反映(包括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考试、实验和实训课等实施情况),对在各教学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学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调查、了解师生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议,及时与各教研室和相关专业教师沟通。包括了解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情况; 
协助审议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参与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工作;参与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参加课堂、考场巡查工作;开展有关教学的专题调查与研究; 每学期结束前向学校递交书面工作总结及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五)结合教学进度,安排好督导室工作计划。注重教学一线的调查研究和常规检查,准确把握教学运行动态,及时了解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发展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为学校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六)与系部密切合作,充分调动学生信息员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对学生信息员联系会的业务指导,合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评价和保障中的主体作用。
(七)加强交流与沟通,取得相关职能处室、教学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理解与支持。围绕学校教学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教学检查、督导与评价业务,使教学督导工作与学校的教学行政管理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
(八)负责相关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落实、反馈和归档工作;编印《教学督导通讯》和相关调研报告,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督导信息,促进学校教学信息服务与管理。
(九)督促落实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委员会决议和《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能。
(十)结合工作实际,承担相关课题研究,探索民办高校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的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督导的长效机制。
(十一)积极完成学校主管领导交办的与教学督导与评价、人才培养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十二)做好督导工作日志,每月向主管院长递交一份详实的教学督导报告,每学期末向院务会递交一份督导工作总结。
五、相关规定
(一)教学督导机构成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思想、新观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面的新要求,以及现行的方针、政策,深入了解本校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改革思路和实施办法,熟悉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评价标准,履行教学督导相关职责,认真做好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机构成员持证上岗,可随机进入教室、实训场所听课、考察教学运行情况。
(三)教学督导人员向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学生现场调查或个别访谈时,职能处室、教学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四)教学督导人员督查教学工作过程中,相关职能处室、教学单位和个人应为教学督导查阅教学文件、档案或资料等提供方便。
(五)学校和系部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或组织教学评价活动,应主动邀请相关教学督导人员参加。
(六)职能处室、教学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教学督导机构组织召开的相关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及教学状态测试等诊断活动。
 
 
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人才培养水平,设立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一、组织形式       
(一)专家委员会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员根据任职条件由各系部推荐,院长聘任,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分别由主管院长、教学督导室主任兼任。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教学督导室。
(二)专家委员会成员按其所隶属的系部,组成本系部的教学督导组。督导组可结合本系部特点,研究实施对所属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价,并接受本系部的领导。
二、职责范围
(一)有计划地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巡视,协助院长实现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
(二)对学校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工作条件配置等重要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通过听课、巡查、访谈,了解教师教学状况,督促各单位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在听课过程中及时和任课教师沟通,帮助教师改进授课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四)根据学校要求,对部分教师的教学质量和部分课程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并做出客观评价。
(五)向学校职能部门推荐教学质量优秀个人及先进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教学管理、修订教学文件的建议。
(六)参加教学成果、学科建设评审和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七)对各系部学生教学信息员联系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和反馈学生的学习状态。
(八)完成学校委托的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其它督导与评价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专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方式:听课、巡查、访谈和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集中研讨。通过听课和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与当事人沟通,以便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先进经验的推广。
(二)专家委员会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一般情况下,个人独立工作,必要时可根据工作内容,采取全体或以系部督导组的形式开展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工作计划、岗位目标等文件由督导室拟订,报院长审批。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每位专家在受聘期间应遵照委员会的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专家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例会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工作周的周三下午。会议筹备工作由督导室负责。
四、工作考核
(一)专家委员会非教学督导室成员,每人每学期应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听课及专项调研任务,其中听课不少于16学时并提交《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完成专题调研两项,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专家委员会。共计工作量20分。
(二)因故未参加例会,缺勤一次扣1分;每少听1学时课(包括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扣1分;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按照自己在教学督导与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经验,每学期向《教学督导通讯》至少提供1篇文稿,未完成文稿的扣1分;文稿被采用的,每篇记1分。
(三)专家督导工作量原则上应全部记为科研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不足的,可按1:1的比例转为教学工作量。专家委员会非教学督导室成员每学期考核的工作量,由教学督导室负责统计报批。
 
 
听课与巡察制度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准确掌握教学运行状态,倾听学生、教师诉求,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各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领导听课和参加教学巡察每学期不少于5次、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不少于9次,并填写听课、巡察表,送交教学督导室归档。
二、系部主任、总支书记听课和巡察每周不少于1次;教学科、学生科每周组织随机教学巡察不少于2次;系部各教研室正、副主任和教学、学生管理人员,每周听课不少于1次;任课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每周不少于1次。
三、教务处、学生处正副处长听课和教学巡察,每学期不少于9次;教务处、学生处、院办等部门组织的随机教学巡察每月不少于1次;教学督导室组织的随机教学巡察每周不少于1次。
教务处安排听课、巡查,应重点关注公共基础课、精品课程、教学改革重点建设课程,以及新聘教师和学生反映突出的教师课程;了解教学运行状况,掌握教学改革进程;了解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学生处安排听课、巡查,应重点关注学习纪律、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效果,指导学习方法,反映学生合理诉求,开展有效的心理咨询,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四、教学督导室成员,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3学时、教学巡察不少于5次;系部督导组成员每月听课不少于3学时、教学巡察不少于4次。
教学督导应根据学生的反映,在随机抽样听课的基础上选择不同对象重点听课。考察诊断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年轻教师教学基本功的培养。对申报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拟晋升职称等相关教师,听课后应及时写出评价意见。
教学督导应加强与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和学生的沟通,倾听教师、学生的意见,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与教学效果,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加强指导。
五、教学条件保障部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巡察,每月不少于4次。重点了解教学保障措施和条件落实情况,征求意见,为教学部门排忧解难。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六、辅导员要与任课教师建立良好的联系,加强沟通、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坚持随班听课,每学期听每位任课教师的课程不少于2学时,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水平给出客观评价,并及时与教学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沟通。每门课程结束后,负责组织学生对所任课的教师进行认真评教。
辅导员要随时检查所负责班级的教学运行情况,每周巡查记录不少于5次,注重检查学习纪律,提高学生的自治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七、听课评价表和教育教学巡察记录是学校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资料,是学校考核教师、干部的依据之一。学校各级领导、教学督导、教师、辅导员、管理干部听课或巡察后应认真填写,及时整理报送。学校教学督导室负责全校听课、巡察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学校各部门每月的听课评价表和巡察记录,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于下月初5个工作日内送交教学督导室;教学督导的听课评价表和巡察记录直接由教学督导室负责收集归档。
学校各级领导、教学单位、职能处室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教学督导室负责汇总统计,于下学期初予以公示。
 
 
学生教学信息员联系会制度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联系会的宗旨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成立学生教学信息员联系会,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促使学校不断优化教学环境、提高办学水平。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联系会的组织形式
学生教学信息员联系会由学生处和教学督导室协调管理,学校设立总会,各系部设立分会,分别确定1名召集人、1名秘书。每个教学班设教学信息员1名,由学生民主推选,也可由学习委员兼任。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联系会的活动
学生教学信息员可随时向本系部学生教学信息员联系分会提交教学信息报表、教学情况报告;学校学生信息员联系会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员提交的资料,并将意见调查落实后反馈给教学督导室及相关部门。
各系部学生信息员联系分会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反馈信息、部署工作;学校每学期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联系会两次(期中和期末),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教学督导室负责指导信息员联系会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任职条件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习方法和生活习惯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善于沟通,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较强。
五、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重要文件和政策,以及学校有关教学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反映本班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及建议,包括教学态度、知识结构、教学方法、基本功等:有无违背高校师德的言行,有无迟到、早退、旷课、拖堂现象;是否讲普通话,板书是否规范,讲授内容是否充实,重点是否突出;能否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气氛、教学效果等。
(三)反映本班学生对教学过程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如教师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
(四)反映本班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思想动态(包括学风、到课率、课堂纪律、实验实习、作业、考风考纪等),总结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有效方法和经验。
(五)反映本班学生对教学条件(教材、教室、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的意见和建议。
(六)配合教务处、学生处、教学督导室及本系部,完成教学方面的调研、开展评教工作。
六、学生教学信息员按照工作职责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受学校制度保护,任何人不得刁难、打击报复、寻衅滋事。
 
 
学生评教制度
 
    一、学生评教是指学生对所修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表现进行评价的活动,是从学生的角度反映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是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教师也可以通过学生评教了解学生的诉求,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
二、学期初(第一周末),由各系部组织学生教学信息员填写《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报表》,集中对本学期课程安排、教师及教学条件配置等提出评价意见或改进建议。
三、学期中(第十周),各系部组织各班级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期中评价。评价标准参照《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调查表》(见附件)。
四、学期末(第十八周),各系部组织各班级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期末评价。评价标准同上。
五、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结合听、巡察、抽查等情况,不定期组织学生依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调查表》对特定课程或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六、由教学督导室负责组织学生教学信息员联系会开展评教活动,及时收集学生意见,填写《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报表》,分类整理后交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监督整改情况。
七、教学督导专家通过听课、巡察,进一步核实学生反映的课堂教学信息,并通过向学生随机发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调查表》进行专项调查,落实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八、各系部应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组织教育学生认真、客观、公正地评价老师讲授的课程,并保证学生参评率,达到以评促教、教学相长的目的。
九、《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报表》由学生教学信息员联系会收集,汇总分类后原件送教学督导室,复印件反馈至系部。对教师课堂教学的重大问题,经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委员会复核后,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报院务会审定。
十、各系部应根据学生评教情况写出学生评教分析报告,报教学主管院长阅示。系部对学生评教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应及时安排听相关教师的课程,并提出指导意见或建议。
十一、教学督导室依据教学评价需要,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调查表》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向学生开展专项调查,调查结果按专项调查要求处理。
十二、对评教结果较差的教师,由各系部主任、教学督导组专家与教师本人沟通,提出批评意见和改正措施。
十三、学生评教结果作为各教学单位对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系部对学生评教活动的组织以及对评教结果的使用,作为学校对各系部进行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四、学生评教应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通过学生评教带动良好学风、教风的形成,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学生与学校共同建设良好校风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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